红山网讯: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2011年,乌鲁木齐开启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序幕。如今,距离2017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已经越来越接近。
众所周知,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集中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形象魅力、发展活力。创建文明城市不仅大幅度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和品质,进一步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和形象,还是造福各族市民、增强凝聚力的民心工程。相信很多人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当行人在路口闯红灯时,有人会说他不文明,不守法;窗口排队,有人加队时,人们还是说他不文明,不懂规矩;邻里之间有了经济纠纷,有人找关系时,人们会说他没有法律意识;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举一动,时时体现着文明,时时反映着法治。当每个公民都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时,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时,社会风气必然会日趋淳厚,公民的基本素质、文明水平也会大幅提高。如此来说,文明的城市,一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文明的市民,首先是遵纪守法的市民。
法制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文明和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重要的理念和范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者不可或缺。只有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乌鲁木齐的文明建设才有支撑和保障。为此,创城工作,必须推动全体市民树立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发自内心地信仰与崇敬宪法和法律,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历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城市的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而实现我们的城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年来,首府始终坚持将法制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中、纳入基层文明户的评选中,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使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开展依法治市、法治六进、“去极端化”大讨论等活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通过法制与法制文化促进社会文明水平的养成和提高,为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今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又要开始了。笔者以为,当我们每个人在工作、生活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主动依靠法律法规解决问题,让宪法至上、守法光荣深入人心,文明城市才有丰富的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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